南海的“黑洞”——越南海上民兵
2022-11-20 15:36 • By MEXC
民兵组织虽广泛存在于美国、中国等国家,但在强调国防现代化和军人职业化的今天,很少有国家,尤其是处于和平状态的国家,会像越南那样继续把民兵组织置于与正规军同等重要的地位。很多国家,虽然国防体系中仍有民兵的概念,但更多地是将其看成一个传统或象征。
越南则有很大不同,其民兵自卫队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被视为国防重要力量。截止2019年底,越南民兵自卫队占其全国总人口的1.44%,约150万人。[1]
海上民兵是越南部署在南海非法占领岛礁和主张管辖海域的机动力量,其既从事捕捞生产活动,又执行越南政府下达的海上安全任务。越南在中国西沙群岛及南海其他海域的渔业活动采取的是“渔船-民兵”体制,将渔业活动纳入了军事安全斗争框架,把渔船(民)作为与马来西亚、中国等国在南海展开较量的“前沿力量”。
不少观察家认为,越南渔民(船)的非法捕捞问题已是地区性问题,包括印尼、马来西亚及法国在内的不少国家都曾因非法渔业活动与越南发生过冲突。
如果简单地将越南在南海的渔业活动等同于在一般的非法捕捞行为,显然无法解释越南的全民皆兵体制和海上非常规活动。
诸多事实表明,除了经济利益诉求外,越南在南海渔业活动的政治与安全目的比其经济掠夺更值得关注。
越南按照管理体制、执行任务的不同,在2009年《民兵自卫队法》中将民兵自卫队力量划分为:骨干民兵自卫队和一般民兵自卫队。海上民兵自卫队属于骨干力量,需要接受定期的训练和军事化的管理。
到了2019年新版《民兵自卫队法》,越南又把民兵自卫队划分为机动、永久、海洋及执行特殊任务(炮兵、工程、侦察和信息等)等几大类,相当于将所有民兵力量都纳入骨干民兵的管理机制。
根据越南的法律,除特殊情况外,凡年18-45岁的男性(女性为18-40岁)皆有义务加入民兵自卫队,加入民兵自卫队人员需服役4-6年。
在组织管理上,最新版的《民兵自卫队法》明确,民兵自卫队是越南人民武装力量的一部分,归国防部指挥,国防部长为最高指挥官,越南人民军总参谋长为其总司令。在地方层面,越南在各军区、省、县均成立了相应的军事指挥机构(军事指挥所)并设有指挥人员,负责管理和执行上级命令。民兵自卫队设有班、排、连直至营等各级单位。近年来,越南根据海上斗争形势的实际需要,不断调整海上民兵的组织形式,把边境、沿海、岛屿和国防重点地区的乡、镇编成具有完整值班等制度及组织机构的常设民兵排,随时准备投入战斗。同时,越南政府还尤其注重打造一些新模式,如:在海上组建民兵船队、在陆地边界沿线设置民兵哨卡等,与居民聚居点相互联动,突出分散但灵活的特点,以提高紧急时刻的动员、指挥和行动效率。
越南的《民兵自卫队法》赋予民兵自卫队力量的任务包括:与边防、海军、防空空军、警察等部队协调作战,维护主权和边界安全等。其中,海上民兵担负着保护岛礁主权和声索海域管辖权安全的任务。结合广宁省等沿海地区民兵自卫队的活动看,除了救援等一般性任务外,越南海上民兵自卫队还参与边防部队和海警海上定期巡逻、监视外国船只和海上形势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异常情况、发现和驱逐进入越南主张海域的外国船只、传播和动员渔民执行特殊任务等海上军事行动。[2]
根据越南一些地方做法及海上行动实践,其海上民兵实行严格的“渔船-民兵”体制,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在普通渔船中配备相应的骨干民兵力量,负责指导和组织渔民从事捕鱼之外的军事安全活动;另一种是骨干民兵力量以捕鱼为掩护,混杂在普通渔船中执行特殊任务。
以广治省越门(CUA VIET)镇为例,越南采取“海上捕鱼的民兵模式”,将执行军事任务与捕鱼活动相结合。[3]该镇通过筛选男性渔民或当地劳工在沿岸、近海和远海开展海上训练,最后编成民兵排,其中重点选任船东和船长参加民兵或出任低阶指挥官。在实际捕鱼作业中,每艘渔船上安排3-5名渔民参加远海的捕鱼活动,渔船则以捕鱼的名义与民兵排或正规军一起开展海上行动。据统计,该镇截止2020年3月已经形成1个海上民兵排、3个海上民兵班和9个海上共同作业小组,专业民兵就达28名。
在实际运作中,越南渔船在南海的活动也超出了常规渔业活动的范畴,很多案例都表明其担负着特殊的政治任务。在2020年4月2日的西沙沉船事件中,根据双方描述,越南“QNg90617TS”号渔船在中方海警船发出驱离信号后继续采取危险行动,最终撞向中国执法船只。同时,根据事后越方公开资料看,事发当场现场至少还有 QNG 90399 TS和 QNG 90929 TS两艘越南渔船,他们异常淡定的在旁围观,并将现场拍摄的照片迅速发回越南国内。
结合双方事后描述及越南渔船记录现场看,越南渔船不仅未采取一般渔船所该采取的避让或逃离的举措,且3艘渔船配合默契、进退有序。这三艘渔船的斗争意志和组织性表明,它们并非一般船只,很可能是民兵渔船,在配合执行特殊的海上斗争任务。而且,这三艘渔船即便是在越南人信任的船舶数据库(中也没有任何信息,它们要么不是渔船,要么没有在相应国际机构备案,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显得十分诡异。
2019年10月以来,针对马来西亚在南沙群岛万安滩以东海域的油气活动,越南出动了多艘民兵渔船一直在马方钻井平台不远处进行实时监视。其中,根据AIS信息显示,越南“龙山07732”号(Long Son 07732,MMSI号为“574128508”,长39米、宽8米)船只显示为渔船,但从2019年9月10日离开母港——越南南部的头顿港之后便在南沙群岛执行监视任务。[4]2020年3月19日该船一度在北纬6度46分东经111度05分附近(6.46139 N/111.05109 E)活动,与马来西亚租用的“西卡佩拉”号(West Capella)钻探船(位于6.43483 N/111.07167 E处)相距不到3海里。[5]
根据越官方宣传口径,其民兵始创于1935年3月(越称传统日),至今已有85年历史。在1954-1975年的越南战争中,越南曾经在沿海省份以渔业合作社为基础,组织了大量的渔民和武装士兵组成民兵自卫队,通过装备85毫米火炮等轻型装备,配合正规军,对美军构成了巨大的牵制。
南北统一之后,越南依旧把民兵自卫队视为其国防力量的重要组成,保持战斗传统。根据其内政外交需要,越南民兵自卫队不断调整发展方向和战斗任务,逐渐向维护国内安全秩序及涉边涉海斗争侧重。
2010年以来,随着同中国和马来西亚、印尼在南海矛盾的逐步加剧,尤其是2014年中越中建南对峙事件发生后,越南中央和地方显著加大对海上民兵自卫队力量建设的投入,从人员规模、组织形式、武器装备等方面进行了升级,以满足海上斗争的需要。
在顶层设计层面,2007年越南国防部长发布“关于加强建设海上民兵和自卫队的指导”的第“04/CT-BQP”号指令,推动民兵自卫队力量建设。[6]此后,越南又发布总理第67号法令/ND-CP和第89号法令/ND-CP、政府第49号决定/QD-TTg等文件,为沿海地区渔民建造大功率船只提供数万亿越南盾的资金和贷款服务。根据越方公布的资料,主机功率400马力(CV)的铁壳船,或新造功率800马力(CV)的远航渔船,船主贷款额最高达95%,年利率7%,其中船主承担1个百分点,越南政府财政承担6个百分点。[7]
事实上,从越南一些沿海地区的做法看,在全民皆兵的体制下,越南渔船在南海的活动是以军事安全斗争任务为优先。就像某越南高级军官所说,越南要使每艘渔船、每一个渔民都成为岛礁和海洋的主权“里程碑”。[8]2014年以来,越南各地区的海上民兵自卫队的建设情况如实反映了越南加强渔船-民兵力量的策略。至2019年初,越南广宁省拥有民兵自卫队超过1100人,其中多数为在南海活动的海上民兵。[9]在位于南海北部沿岸的越南宁顺省顺南县则以复员士兵为主,组建了1个常备民兵排,并在6艘大功率渔船上组织了2个海上常备民兵班,仅2018年就动员99人参与海上战斗演习。[10]2017年以来顺南县还组织106个海上共同作业小组(主要赴远海作业),同时实施“三同”策略,具体为“同渔业作业方式、同渔场、同地方居民”,配合海警、边防部队和渔检执能部门开展巡逻、监视外国船只、防止和处理海上电子侦察等特殊任务。
央地配合推动之下,越南的海上民兵自卫队人员和船只队伍不断壮大,海上民兵的装备和素质也显著提升。沿海地区以渔船、渔民团体和渔业生产队为基础,通过一定的资金支持,挑选政治素养合格的渔民组成海上民兵排,人员和船只队伍明显壮大。根据长期关注越南渔业的欧洲议会渔业委员会2019年10月的统计,越南大约有8000艘渔船和1.22%的海洋劳动力是民兵序列。[11]据此计算,越南目前有超过450万从事海洋水产业(67万从事养殖业),因而越南海上民兵人数超过4.6万人,占越南民兵总人数的3%。但越南海上民兵实际人数可能远比这个估计数目高。越南从事海洋水产业人口占总人口4.7%左右,加上近来越南政府把海上斗争作为工作重点,因此海上民兵在全国民兵总人数中的占比很可能超过4.7%,估计至少在7万人以上。其中,据不完全统计,越南在西沙群岛附近3000多名渔民中就部署了13个海上民兵排,而越南南部大约有10000名渔民和2000艘渔船接受军事装备。[12]
根据2014年8月总理第67号法令/ND-CP,越南投入4亿美元贷款用于建造新渔船和旧渔船的改造升级。[13]至2016年上半年,越南银行发放专门贷款约1.76亿美元,用于帮助改造升级400艘大功率渔船,并建造新渔船84艘。[14]截止2019年9月,越南全国建造远洋捕捞渔船1032艘,其中铁壳船362艘、木壳船571艘、新材料渔船99艘,贷款改造渔船37艘。[15]仅越门镇一地,截止2019年1月就新增钢制渔船10艘、800马力及以上木壳船7艘,总投入1100万美元。[16]
越南近年来还针对海上斗争形势的变化,对海上民兵自卫队进行了针对性的训练。越南政府组织海警、边防部队对民兵排海上执行任务时的间距、彼此交流方法、海上情况的汇报手段、识别陌生船只的要点、如何与外国船只进行斗争等课目进行了重点的训练。[17]同时,越南还针对海上电子侦察,对民兵自卫队进行无线]越南为大功率捕捞船队配备现代化装备,大大提高海上侦察与反侦察、情报搜集与反搜集的能力。比如,顺南区就帮助33个较为偏远地区的捕捞船队装备了测距仪、定位器、无线电、探测器等。
首先,通过数量庞大、分布广泛、机动灵活的渔民(船)宣示海上主张,尤其是制造西沙群岛“争议”。据不完全统计,越南拥有渔船在10万艘左右,其中96%以上为小于24米的木质渔船。频繁、持续的渔船(民)活动成为其向国际社会显示南海主张权益的重要方式。在西沙群岛海域,进入21世纪以来越南以其单方面主张为基础,不断地向西沙群岛海域出动民兵-渔船,且一旦发生船员落水等意外事件则大肆炒作,刻意制造并向国际社会积极传输西沙存在主权和管辖权争议的观念。
其次,对于越南而言,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渔业活动是其经济和政治利益双收、收益-成本比最大化的政策选择。较之在短期内增加资金投入,大幅提升军警海空装备,以“正规军”与其他声索方进行较量,通过有限的财政补贴武装渔民,不仅同样可以达到“以经济存在强化主张”、配合海军执行隐蔽军事行动的目的,更是能大大降低经济成本。同时,越南以民掩军的策略还能将中越实力相差悬殊、中国“以强欺弱”“独占南海”的道义“优势”发挥到极致,并可达到令中方“投鼠忌器”的效果。
另外,削弱中国国际声誉,为其在南沙海域单方面行动营造有利环境。除了出于军警实力不及中国的考量之外,越南以“民”对中国“军警”的“装弱”策略,亦是有意“放大”中国力量优势、塑造中国为海上“霸凌者”,从而为其在南沙群岛开展岛礁建设、油气钻探和开发等单边行动中博取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
越南政府正在海洋领域强化全民皆兵战略,竭力把在南海作业的渔船(民)都纳入防务部门的指导,将海上民兵摆在南海军事安全斗争的重要甚至优先位置。依托渔船-民兵自卫队体制,越南可以实现“低成本”地“最大程度牵制中国南海行动、削弱中国国际声誉、获得国际支持”的目的,并能在与马来西亚、印尼等国的海上争议中占据主动。
在中美南海全面较量不断升级的背景下,越南从“渔船-民兵”策略中的似乎获得了巨大的利益,既起到了监视中国、宣示南海(尤其是西沙群岛)主张的效果,又达到了“倚美制华”的目的。
但越南的“渔船-民兵”策略给南海相关各方管控南海局势留下了巨大的“暗黑空间”,同时对未来南海局势发展埋下了隐患,给中国与东盟国家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管控海上局势提出了难题,也与世界发展潮流背道而驰。
[7] 越南政府出台新政策,帮助渔民放心出海谋生,越南人民报网,(accessed: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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